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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口复合食品管理法规政策解读(海关答疑)

发布时间:2024/7/6

南京海关:

我们是一家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包括调味速食面、包馅面食等,一直从事内销。近期为开拓市场,我公司拟试水开展出口业务,现已与欧盟客户就速冻龙虾面、肉包等产品的出口达成意向。在前期准备过程中,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得到解答。具体包括:我公司准备出口的产品在欧盟具体归属哪一类食品,需要满足哪些监管要求?

泰州某食品生产企业 张先生

张先生: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准备出口的产品在欧盟的法规体系下属于复合食品,需要符合欧盟对于复合食品的监管要求,具体主要包含在(EU)2022/887及(EU)2022/1219两个法规中。

如何判定产品是否属于复合食品

根据食品原料成分,欧盟将食品分为动物源性食品、非动物源性食品、复合食品三大类。复合食品主要指既含有植物源性成分又含有经过加工的动物源性成分的食品,具体又分为三类,分别为“冷藏复合食品”“常温含肉成分复合食品”和“常温不含肉复合食品”。

判定产品是否属于复合食品主要依据以下两方面:一是食品中动物源性成分是否经过加热、熏制、腌制、干燥等加工处理,如果经过上述加工则产品属于复合食品(如经过热加工的肉包、馅饼等);二是食品中植物源性成分与动物源性成分相互独立,则该产品属于复合食品(例如浇头和面条分别包装的速食面),如果植物源性成分的作用是给动物源性产品增加某种特色,处于从属地位,则产品依然属于动物源性食品(例如添加香草等植物源性香料的熟制牛排或鱼排等)。

欧盟对于进口复合食品的监管要求

1、动物源性原料来源国要求:欧盟规定复合食品中的动物源性成分(如龙虾仁、猪肉、蛋黄、牛奶等)必须来自欧盟成员国或其他第三国已获得欧盟卫生注册的企业,并且动物源性成分的生产加工应符合853/2004/EC《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要求》。

2、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如复合食品生产企业从欧盟注册企业采购已经过加工的动物源性成分,则企业不需要对欧盟注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欧盟852/2004/EC《食品卫生要求》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即可;若复合食品的动物源性原料供应商仅提供生的原料,动物源性成分的加工过程在复合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则复合食品生产企业应获得欧盟卫生注册资质。

3、证书要求:欧盟要求冷藏复合食品和常温含肉成分的复合食品出口到欧盟时,出口商应提供由出口国主管部门(即海关)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欧盟进口边境管制要求

欧盟规定需冷藏的复合食品和常温含肉成分复合食品运抵目的地后,需要在入境口岸的官方检查站接受检验检疫,检查合格后方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不合格产品需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同时欧盟将通过“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公开通报不合格情况。

综上所述,欧盟对于复合食品的监管有着严格要求,建议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密切关注欧盟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资质申请、动物源性原料合规管理、生产加工卫生控制等关键环节;同时,加强与主管海关以及进口商之间的信息沟通,明确官方证书及口岸查验要求,确保符合欧盟要求的复合食品顺利出口,并在抵达目的地后顺畅通关。

(南京海关所属泰州海关查检一科 赵新灿)